医学伦理学背诵要点:44个考点,1.医学伦理学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实践性、继承性、时代性。
2.医学伦理学(medical ethics)是普通规范伦理学原理在医学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即运用普通规范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来解决医学实践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人们相互之间、医学团体与社会之间道德关系而形成的一门学科,属于应用规范伦理学。
3.晋代杨泉在《物理论》中提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
4.特别是其中的大医精诚论是我国古代医学伦理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5.《希波克拉底誓言》成为西方医学道德的规范,其中提到不伤害原则、为病人利益原则、保密原则已成为西方医德传统的核心。
6.医学伦理学是以医学领域中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道德现象又是道德关系的反映。因此,医学伦理学是研究医学道德关系的一门学科。具体地说,它主要研究以下几种医学道德关系。
7.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1)医务人员与患者(包括患者的家属)的关系。(2)医务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3)医务人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4)医务人员与医学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
8.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1)医德的基本理论;(2)医德的规范体系;(3)医德的基本实践;(4)医德难题。
9.医学伦理学基本范畴的是权利、义务,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是有利、公正,医学伦理学基本规范的是廉洁奉公。
10.学习医学伦理学的意义:(1)有利于医务人员的自我完善及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学人才;(2)有利于医务人员实现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及提高医、教、研、防、管的质量;(3)有利于医务人员解决医德难题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4)有利于医药卫生单位及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学习医学伦理学。
11.作为一门学科,医学伦理学有其自身的道德规范体系,包括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这些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都来源于医学实践,是从医学实践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同时又反过来指导医学实践,它是全面培养医学生及医务人员医学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
12.医学道德的基本原则:不伤害原则;有利(有益)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13.不伤害原则(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在医学实践中,不伤害是指在诊治、护理过程中不使患者的心身等受到损害。一般来说,凡是医疗、护理上必需的或者属于适应证范围,则所实施的诊治、护理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但是,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诊治、护理手段即使符合适应证,也会给患者躯体或心理上带来一些伤害,如肿瘤化疗既能抑制肿瘤的发展或复发,又会对患者的造血、免疫系统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符合适应证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对患者的伤害,应努力避免各种伤害的可能或将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14.有利(有益)原则(principle of beneficence):狭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理行为对患者确有助益,既能减轻痛苦或同时又能促进康复;广义的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理行为不仅对患者有利,而且有利于医学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群、人类的健康和福利。
15.尊重原则(principle of respectautonomy):在医护实践中,尊重原则是指对患者的人格尊严及其自主性的尊重。尊重原则要求医务人员:①平等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而对于缺乏或丧失知情同意和选择能力的患者,应该尊重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
16.公正原则(principle of justice):公正即公平或正义的意思。公正有程序性公正、回报性公正和分配性公正等,这里主要指分配性公正,它是指收益和负担的合适分配,并且又包括形式上的公正和实质上的公正。在医护实践中,形式上的公正是指类似的个案分配收益与负担时以同样的准则处理,不同的个案以不同的准则处理,在我国仅限于基本的医疗和护理;实质上的公正是根据患者的需要、个人的能力、对社会的贡献、在家庭中的角色地位等分配收益和负担,在现阶段我国稀有贵重卫生资源的分配只有根据实质上的公正。
公正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既有宏观分配卫生资源的建议权,又有参与微观分配卫生资源的权利,应根据公正的形式和实质原则,运用自己的权利,尽力实现患者基本医疗和护理的平等;17.医学道德规范的含义:指在医学道德基本原则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标准。在医护实践中,它强调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科研等领域中的义务,并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的形式出现,发挥着把医德理想变成医德实践的中间环节作用。
18.医学道德规范的特点:就医学道德规范本身而言,它的内容集中体现其实践性,它的形式集中体现其理论性。
19.医学道德的基本范畴: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医务人员享有一定的医德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医德义务。但是,医学道德强调医务人员履行医德义务是自觉自愿的且不以享受医德权利为前提。
20.医德权利是指在道义上允许医师行使的权力和应享受的利益。一般来说,法律权利都是道德权利,而道德权利不一定都是法律权利或也可能是法律权利的理想,具有性。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具有下列权利: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医疗机构的管理……此外,医师还有要求患者和家属配合诊治、在特殊情况下享有干涉患者行为的医德权利。
22.所谓的特殊干涉权,是指医生在特殊情况下,有权限制病人的自主权利,以确保病人自身、他人和社会的安全。医生不是任意的行使特殊干涉权,只有在下列特殊情况下行使才有效:①精神病患者或自杀未遂等拒绝治疗时,甚至病人想要或正在自杀时;②对需要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的隔离;③在进行试验性治疗时,虽然病人已知情同意,一旦出现高度危险情况时,医生必须中止试验性治疗,以保护病人的利益;④危重病人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一旦了解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医生有权隐瞒真相。有利原则是指医务人员的诊治行为要以保护病人的利益、促进病人的健康、增进病人的幸福为目的。
23.医师的医德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以上是医师的法律义务,也是医德义务。此外,医师的医德义务还要求对患者尽义务与对他人、社会尽义务统一起来,并且把患者的权利也视为应尽的义务。
24.医德情感是指医务人员在医护实践活动中对自己和他人行为之间关系的内心体验和自然流露。医德情感的内容包括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感。事业感是高层次的医德情感。
25.医德良心是指医务人员在履行对患者、集体和社会的义务过程中,对自己行为应负道德责任的自觉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它表现在为患者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服务,并以医德的原则和规范作为自我评价的依据和出发点。
26.在医护活动中,医德良心对医务人员行为的能动作用表现在:行为之前,对符合医德要求的动机予以肯定,反之予以抑制或否定,从而作出正确的选择;在行为中具有监督作用,即将符合医德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为方式和手段予以激励和强化,反之予以纠正、克服;在行为之后对其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有评价作用,即对良好的后果和影响产生自豪感,感到满足和欣慰,反之会产生内疚、羞愧、自我谴责和悔恨。
27.医德保密是指医务人员保守患者的秘密和隐私。它通常包括在医护活动中,患者吐露给医务人员而不愿别人知晓的病情和自身或家庭的隐私、检查发现的患者独特体征或畸形以及不良的诊断、预后等任何患者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
28.医德保密是最古老,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医德范畴,从《希波克拉底誓言》到《日内瓦宣言》、《病人权利法案》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应该重视并认真执行,否则会引起社会中某些人对患者的歧视,甚至引起纠纷,也会使患者产生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等。
29.医疗活动中的人际关系可分为医患关系、医际关系、患际关系三种类型。
30.从伦理上说,医患关系是一种信托关系。
31.对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32.医患关系的模式:(1)主动-被动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医患双方不是双向作用,而是医生对患者单向发生作用。这种模式适用于昏迷、休克、精神病患者发作期、严重智力低下者以及婴幼儿等一些难以表达主观意志的患者。(2)指导一合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患者被看作是有意识、有思想的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能够主动述说病情,反映诊治情况,配合检查和治疗。(3)共同参与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医患双方有近似同等的权利,共同参与医疗方案的决定与实施。这种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或长期的慢性病患者,它类似于成人与成人之间的关系,医生的责任是帮助患者自疗。
33.医际关系是指医务人员之间及其与其他医疗活动主体之间在医疗活动中形成的业缘关系。
34.协调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1)共同维护患者的利益和社会公益: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捍卫患者的正当权益,这是医务人员的共同义务和天职,也是协调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思想基础和道德要求。(2)彼此平等,互相尊重;(3)彼此独立,互相支持;(4)彼此信任,互相协作;(5)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35.最优化原则是指在选择诊疗方案时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效果的决策。
36.知情同意原则是指医务人员选择和确定的诊疗方案要经患者知情同意。换句话说,患者了解医务人员选择的诊疗方案的利害关系,并同意医务人员确定的诊疗方案。患者或患者的知情同意原则上以书面签字为据。如果患者选择有误,医务人员有履行指导的责任。
37.临终关怀的目的不是要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而是希望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让濒临死亡的患者在减少身心痛苦的同时,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温暖,包括家属的亲情与照护,使其在舒适和安宁中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
38.(一)安乐死的分类:(1)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又叫积极安乐死,是指鉴于病人治愈无望,应病人或家属的请求,医务人员采用药物或其他手段主动结束病人生命,让其安然死去。这类安乐死被称为仁慈助死,所采取的措施常称之为无痛致死术。(2)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msia):又叫消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应病人或家属请求,不再给予积极治疗,而仅仅给予减轻痛苦的适当维持治疗,任其自行死亡,故又称为:听任死亡。
39.人体试验的道德原则:根据《赫尔辛基宣言》和相关文件的精神,人体试验必须遵循以下道德原则。(1)医学目的的原则:人体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研究人体的生理机制、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机制,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改进和提高疾病的防治水平,达到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维护、增进人类的健康。(2)知情同意的原则:知情同意是人体试验受试者自主权的体现。因此,医学科研人员要给准备参加人体试验的受试者提供足够、正确的有关信息,并且使他们能够充分理解和有责任回答他们的质疑。(3)维护受试者利益的原则:人体试验必须以维护受试者的利益为前提。(4)随机对照的原则:随机对照既是人体试验中科学和标准化的研究程序,又具有道德意义,因为随机对照把受试者按随机原则平均分配到试验组和对照组,可以客观、公正的观察干预措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且保证了利益和风险的公正分配。
40.弱势群体作为受试者的伦理审查:研究开始前有家属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受试者能表示者也要征求意见,并且研究中要有保护他们的措施。
4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1)有利于患者的原则;(2)知情同意的原则;(3)保护后代的原则: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4)社会公益原则;(5)保密原则: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与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保持互盲;(6)严防商业化的原则;(7)伦理监督的原则。
42.医学道德修养境界是指事物的水平高低或程度深浅,而医学道德修养的境界是指一个医务人员经过医学道德修养所达到的医学道德水平状况或高低,也称医学道德境界。
43.医务人员进行医学道德修养,首先必须坚持医疗卫生保健实践,这是医学道德修养最根本的途径,也是医学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
44.医学道德评价是指在医学道德活动中,人们或医务人员自身依据医学道德的原则、规范,对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行为作出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以及表明褒贬态度,以达到扬善抑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