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我区将开展首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通过资格审核、信息公示等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考核人员,于考核前一周,到区卫生计生委缴纳考核费后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核。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师承学习人员)》(附件1)一式二份;
3.《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附件2)一式七份;
4.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在申请表内填写);推荐医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6.跟师学习材料,包括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一式二份(可为复印件);
7.指导老师对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情况的评价意见、出师结论,以及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对师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附件3)一式二份;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二份;
8.《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附件4)一式二份(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需填报)。
②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一式二份;
③前述第1-4项和第8项材料(不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不需提交第8项材料)。
③跟师学习满五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一式二份;
④前述第1-4项和第8项材料(不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不需提交第8项材料)。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多年实践人员)》(附件5)一式二份;
3.《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附件2)一式七份;
4.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在申请表内填写);推荐医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6.《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附件4)一式二份(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需填报)。
(1)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如已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需提交:
②前述第1-4项和第6项材料(不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不需提交第6项材料)。
③前述第1-4项和第6项材料(不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不需提交第6项材料)。
8.自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起,至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施行之日,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不满5年的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应有指导老师指导,并需提交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以及指导老师评价意见(在附件5中填写)。
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外治技术操作、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相关中药基本知识及用药安全等。
(一)申请考核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参加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报名现场不收报名费,通过三审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前缴纳考核费;
(五)2018年重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指南及考核相关信息等可登录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网址:)查询和下载,或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