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晋安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公告

  2020福建晋安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公告,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2014版)的通知》(见附件1)等相关,且试用(或工作)单位为晋安区辖区的厂、矿、企事业单位、驻榕部队、、、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考生。

  2020年3月24日-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未进行网名或网名不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名无效。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在报考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军官证、证、文职干部、士兵(官)证、军队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2.毕业证书原件。非学历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的还须提供中专、专科毕业证书。

  4.其他学历证明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办学批文、招生花名册、跨省招生计划等其他学历佐证材料。

  5.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6.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7.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8.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执业注册证明);更换医疗机构的还须分段提供《助理升执业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若早期的试用机构已不存在的可用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代替。

  9.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加盖试用机构公章。

  10.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加盖试用机构公章。

  11.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12.带教执业证书号“210”开头的还需要提供带教执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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