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_计算机硬件及网络_IT/计算机_专业资料。临床执业医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相关规定, 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
临床执业医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相关规定, 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 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 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 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 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 役军人持地方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 持 《专业证书》 或 《学 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 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 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 2002 年 10 月 31 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 年 10 月 31 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 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 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 8 月 31 日。 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 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 1 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 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临床助理医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相关规定, 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 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 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 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 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 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 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 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 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 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 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 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 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 持 《专业证书》 或 《学业证书》 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