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现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考评工作的通知》(通卫医政〔2018〕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测评。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统一命题进行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除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等60个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主要承担本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外,主执业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由主执业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管理”原则,委托相关考核机构具体承担,具体分工为: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发证的其他医疗机构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由所在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组织;2、我委发证的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业务水平测试由我委医政处负责报名组织、资质审核,委托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实施。考核机构名单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及医德考评工作的通知》(通卫医政〔2018〕85号文件)。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二年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医师均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1、2008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2018-2019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助理)医师(含离、退休后继续执业的医师),且未参加2017-2018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

  2、2008年1月1日以后、2015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5年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1)2018-2019年度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指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表彰、获奖或科技成果奖第一顺序人等);(2)2018-2019年度通过晋升本专业上一级技术职称考试的;(3)2018-2019年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4)2018-2019年度通过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5)2018-2019年度参加过卫生援疆、援藏等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且未参加2017-2018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

  2、注册多个执业范围,其中最后一个执业范围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的;

  3、2018-2019年度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等);

  执业范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常用耳毒性药物的临床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原则上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进行考核。其中:1、外科分为外科和麻醉;2、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分为超声、心电图、放射和放疗;3、眼耳鼻咽喉分为眼科和耳鼻咽喉;4、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分为检验和病理;5、注册二个以上(含二个)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均考核最后一个执业范围。

  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价表中任一项评分不足60%,为该项评分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5、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6、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8、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10、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11、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12、未按照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3、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14、未依法履行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5、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1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1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核,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三)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进行定期考核三个周期。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医师定期考核表》(见附件1);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8年-201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提供相关依据证明资料;5、个人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其中需包含考核周期内相关统计数据;6、《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医疗卫生机构留存备查。以上1-5材料均一式二份,由医师所在执业机构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所在机构留存一份,另一份连同单位填报的简易程序汇总表(见附件3)、一般程序汇总表(见附件4)报所属的考核机构(原件现场审核)。考核机构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报我委医政处备案。

  1、完善医师执业记录。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建立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医院纳入其个人档案。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同时接受主执业机构和备案执业机构的定期考核。主执业机构负责综合其他备案执业机构的考核意见,归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2、做好医师提前考核。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未经考核合格不予办理变更手续。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由考核机构提前考核,并出具《医师提前考核表》(见附件5)。

  3、本轮医师定期考核时间要求。我委发证的医疗机构(不含考核机构)的定期考核工作由我委医政处负责报名组织,业务水平测试委托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实施,各机构请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我委医政处,业务水平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各考核机构要在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工作,并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本轮医师考核结果报我委医政处备案(各县市区卫健委负责汇总本辖区所有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后统一上报)。我委将适时对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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