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多彩贵州网讯(记者 朱若岚)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农村对充实乡村医生新生力量的巨大需求,补充和优化贵州乡村医生队伍,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贵州省乡村医生千人需求计划”,
通知指出,贵州计划面向社会招录1000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人员到我省村卫生室工作,其中贵阳(含贵安新区)50人、遵义196人、六盘水110人、安顺30人、毕节198人、铜仁151人、黔东南136人、黔南73人、黔西南56人。并要求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在2020年8月10日前出台本地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实施细则。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农村对充实乡村医生新生力量的巨大需求,补充和优化我省乡村医生队伍,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贵州省乡村医生千人需求计划”,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积极落实国家“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向社会招录1000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人员到我省村卫生室工作。
(一)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岗位需求,及时汇总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可面向全国招录,须优先省内生源,方便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择业。统筹乡村医生岗位需求时,要优先满足扶贫攻坚实际需要,鼓励到艰苦岗位、到健康扶贫任务重的行政村卫生室工作,首选接替我省定期派驻、学历明显偏低或年龄偏大村医等(各市州具体需求情况见附件),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到农村急需紧缺岗位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二)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县级实施细则。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被聘用后,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三)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上岗后,要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并开展定期考核。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药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各地区要按规定落实好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要关心关爱乡村医生,鼓励和保障乡村医生热爱乡村、服务乡村。
(一)出台实施细则。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文件要求,要在2020年8月10日前出台本地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实施细则;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要在2020年8月17日前收集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实施细则并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加强信息发布。各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要在2020年8月15日前收集汇总本辖区内需求并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同时反馈至市(州)卫生健康局。各市(州)卫生健康局在2020年8月20日前收集汇总本辖区内需求并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同时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全省需求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不断扩大宣传引导。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主动推进,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每季度一调度,确保该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要在2020年9月30日、2020年11月25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7月31日前将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按时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