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廊坊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试用机构是指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等以上医疗机构。
1、首次报考(包括已报考未通过)的考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单位盖章),《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限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助理报考执业的考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单位盖章)
3、申请加试儿科、院前急救的考生:①加试申请表②单位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③单位岗位公示
助理报考执业变更过注册的考生、中专考生、试用单位在外地的考生、3+2考生、专接本考生、四年制本科考生、身份证与毕业证不一致的考生等还需携带其他材料,详见本《常见问题解答》相关要求。
1、考生报考类别须与带教老师执业类别一致(大类别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等一致即可,不要求小类别内、外科等一致),中医与中西医可相互带教。
答: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执业时间,中专学历须满5年,大专学历须满2年方可报考执业医师。学历以考取助理证书的原始学历为准,后取学历不作为计算时间依据。
答:中专考生需要提供5年内从业的所有医疗机构的考核合格证明;大专考生需要提供2年内从业的所有医疗机构的考核合格证明。
3、有过变更注册、换执业证等情况,助理实际执业时间已够规定要求,但注册证书上的最早时间不够怎么办?
答:需要由最后一次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注册系统打印制式表格(含照片),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或部门内医政科室注册公章。《首次注册申请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不予承认。
答: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须取得与助理医师专业一致的成人学历,成人学历的学制不作要求,不需提供学位证。
答:报名时需提交学校补课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结业证书)、补课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具体事宜联系毕业学校。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农村医学的毕业生户籍须是河北,方可报考。
(1)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毕业证(除中医、中西医专业)不予报考;
(2)2001年9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外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中专毕业证书,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提供《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文件》方可报考。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不可报考;
(3)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外省中医专业须提供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备案材料方可报考。
(4)河北籍考生持外省普通中专毕业证书报考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其毕业学校在河北的当年招生计划文件(教育部)。
(1)中等职业学校中卫生保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医师资格证书》标记“乡村”两字,限定申请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
(2)以中专“卫生保健”专业考取助理医师后,注册时间满5年的,可以报考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
答:网报时“学制”填写:专科5年; 需携带中专、大专两个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后专业不一致的,以专科学历专业报考。
答:除规定材料外,需携带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网报信息学制填写为:专科加本科的合计时间。
十、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协商同意的4年制本科医学影像、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预防医学等专业,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十一、廊坊户籍,试用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在廊坊辖区的考生,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另提供①户口本复印件②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答:参加加试的考生应是定岗在儿科、院前急救岗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允许报考。即2017年拟报考,2016年毕业的考生不能报考。除规定材料外,考生还应提交的材料有:①加试申请表②单位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③单位岗位公示(盖章)。
答: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答:心理学、法医学、病理学、管理学、基础医学、医学技术等专业不属于临床医学,其毕业生不能报考医师资格。
答:报名时以身份证姓名为准,且需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现场审核时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