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桂林市恭城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1人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一步助推脱贫攻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6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恭城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共15个职位计划招聘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恭城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11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0日至2002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其中,部分职位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0日至2002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恭城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的,也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相关责任。

  3.报名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门牌号:拱辰东路82号)六楼。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工作人员在现场按照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计划表所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简要说明原因,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认真核对本《公告》所列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计划表中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参加报名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人员自行到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报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批准后,向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2个以上考场,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必须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符合面试资格条件人员未按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并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向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出具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申明,申明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否则不能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未出具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申明又无故不参加面试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面试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委)部门的监督。

  面试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进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并公布面试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乡镇卫生院所招岗位招聘条件相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可以调剂到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第2职位)的可进行岗位调剂(详见《恭城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在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考察人选后,如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根据面试成绩达到录取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顺位调剂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3.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4.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由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6.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体检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1.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1.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经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材料,经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核准,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核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加大监督力度。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共同核准,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本次面试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恭城瑶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恭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恭城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

  2.《恭城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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