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强农村基层医生队伍建设,2021年将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在或将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包括各类定向培养医学专科生)。人员名单见《2020年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生名单》(附件1)和《2020年乡村医生岗位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名单》(附件2)。

  按照《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培训,培训内容由临床培训、基层实践以及全科医学基本理论、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等三部分组成。

  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共104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者,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长培训时间,但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包括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统一认定。

  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统一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包括日常考核、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及理论科目考试;统一结业考核分为结业笔试和技能考核。

  参加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必须完成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手册》和《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培训阶段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一)入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科毕业生(附件1中的人员),按照《北京市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方案》(京卫科教字〔2013〕3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保障。

  (二)乡村医生岗位定向培养的医学专科生(附件2中的人员),在参加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享受乡村医生岗位待遇,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并考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符合辖区服务期限要求的,可通过考试评价等方式择优补充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或实行“编外聘用合同制”管理,并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要求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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