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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胡瑾中 通讯员 杨晶晶)相关法律有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是不能单独接诊的,但实际检查中经常会发现有人“犯规”。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对泗门镇一家内科诊所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就发现这样一个案件。

  当天,该内科诊所有多名患者在接受输液治疗,现场只有1名医生在场,处方均为该医生出具,在医师签名处均签了该医师的名字。执法人员在查其行医资格时,发现此人仅为执业助理医师,现场也未发现其他执业医师上岗。经询问后,该医生承认在没有执业医师指导的情况下,单独开展了内科执业活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因此,执业助理医师没有处方权,其单独开具的处方无效。

  鉴于此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的规定,市卫生监督所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该内科诊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该名执业助理医师给予警告处罚。

  执业助理医师既然都没有独立行医的资格,那自然更没有权力开办诊所了。在此,向各位开诊所的老板们注意,千万不能让助理医生单独执业,资质不全的应尽快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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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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