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最高补助46万元诸暨定向培养93名基层卫生人才

  扩散最高补助46万元诸暨定向培养93名基层卫生人才,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诸暨户籍(以高考报名时考生户籍为准),有志于投身诸暨市乡镇、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考生。

  1.本科层次38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9人,儿科学专业4人,预防医学10人,麻醉学3人,医学影像学2人,定向诸暨市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55人,定向诸暨市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

  诸暨市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实行高考招生录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为诸暨实施定向招生(招聘)。

  1.发布公告。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杭州师范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二段线,且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

  4.招生高校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市卫生健康局。

  5.组织体检。市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安排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所以建议色弱或色盲的考生勿报考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6.公示。市卫生健康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7.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携带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及个人信用承诺书(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8.投档录取。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市卫生健康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及个人信用承诺书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9.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备案。

  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时间为:6月29日-7月11日。

  2.7月1日晚上:按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市卫生健康局通知每名考生体检,做好相关记录。

  3.7月2日-7月3日: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组织一次复检。

  5.7月4日下午: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计划未满的按缺额计划1:1补提供第二轮考生名单。

  7.7月6日:第二轮体检合格考生按程序公示、签订协议和承诺:若计划仍未满,则继续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生源。

  8.7月9日17:00前:高校按1:1比例将签约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定向培养生培养经费补助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人,大专生为2.6万元/人,取得毕业证书时补助总额的40%,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总额的60%部分,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经体检、考核合格,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学校成绩60%+毕业后局组织学业水平考试40%计总分,按总成绩择岗。

  定向培养本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专科生毕业后分配到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所在镇(乡、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室轮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正式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工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

  定向培养生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能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全日制学历提升教育;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三年内不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的,不再续聘。

  2021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回诸暨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应当返还市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凡填报定向培养的考生联系电线日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在家静候通知,不要外出,若因通讯不畅、外出等原因无法准时参加体检、签约的后果自负。

  2.根据以往经验,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将在7月1日深夜至7月2日凌晨期间,市卫生健康局接到名单后才能通知考生体检,请填报定向培养的考生务必在当天深夜注意接听电线.考生成绩仅提供给考生本人和相关高校,高校向市卫生健康局提供考生信息时,仅提供各专业考生签约顺序号,不提供考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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