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一执业助理医师多次“踩雷”单独开处方被暂停执业1年!近日,梧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洲区一名执业助理医师在未取得某诊所的处方权情况下,为病人开具处方,且开具的部分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
经查,该名执业助理医师于2017年2月、7月因独立接诊病人并开具处方分别受到警告、责令暂停七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此次再次“踩雷”,依法被暂停执业1年。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